某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增值税额144.5,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②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增值税额25.5,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③以外购原材料80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增值税税额5.1,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④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 (2)12月份: ①进料加工业务,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420。 ②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0.47;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11月份的进项税额。 (2)计算11月份应退税额。 (3)计算12月份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