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国内市场购进化工原料,购销合同上注明货款250万元(含税),货到入库,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2)进口化工原料海关审定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率为10%),进口设备海关审定完税价格60万元(关税率为15%)。 (3)销售货物签订合同上注明的金额500万元,分两期收款,本期收款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已办妥银行结算的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4)化工厂投资开办一酒店(独立核算)本月取得客房收入12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洗浴中心收入5万元,车票收入0.6万元,歌厅收入20万元(单独核算)。化工厂在酒店的客饭、会议性支出共40万元,冲抵了酒店上缴利润,酒店未作收入入账。 要求: (1)计算化工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 (2)计算酒店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