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在购买出资房屋时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认为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