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公司(合资中方,国有企业)、乙公司(合资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协议和章程规定,ABC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价值为38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作价15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非专利技术作价1300万元;乙公司以进口设备和货币资金(美元)出资,进口机器设备10台,总价值30万美元,货币资金出资120万美元,按合同规定的汇率(RMB8= 1)折算为人民币。投资双方约定:2003年9月30日前一次缴足出资。9月28日甲公司投入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3000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00万元,按双方协议1000万元作价入账,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80万元,按照双方协议1300万元作价入账。9月29日,ABC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乙公司进口设备10台,发票价格为30万美元,9月30日,收到乙公司货币资金出资9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入账(出资当日汇率均为1∶8.25)。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于2003年10月5日对ABC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资。 (1)请指出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可能发现的问题,并简单说明理由。 (2)如果注册会计师与ABC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上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处理? (3)注册会计师经过审验,出具了如下验资报告。要求指出其中的不适当之处,并且予以改正(假定出资金额没有不适当之处)。 验资报告 AB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申请设立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003年9月30日前一次缴足。经过我们审验,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76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90万美元,实物出资174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非专利技术出资1300万元人民币。 附件: (1)验资事项说明 (2)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盖章) 地址:(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盖章)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