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5年至2006年度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业务: (1) 2005年4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8元,其中0.5元为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360元。 (2)2005年4月10日,用银行存款购入B上市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股票80000 股,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3%,并作为长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7元,另支付相关税费 600元。 (3) 2005年5月18日,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4) 2005年5月20日,B公司告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2元,同日收到现金股利。 (5) 2005年8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000股,实得价款52000元。 (6) 2006年2月15日,A公司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 (7) 2006年3月20日,出售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票,实得价款666000元。 (8) 2006年4月30日,收到A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