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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0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4日,采购员张力外出采购,预支差旅费1000元,以现金支付。 (2)6日,售给外地公司产品一批,计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同时代垫运杂费500元,按合同规定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现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3)10日,采购员张力外出采购归来报销差旅费800元,交回多余现金。 (4)10日,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销业务招待费600元。 (5)13日,行政管理部门用信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款项1200元。 (6)15日,为购买股票进行投资,企业将款项150000元存入长江证券公司。 (7)20日,将款项交存银行,开出银行汇票一张,金额10000元,由采购员往南京以办理材料采购事宜。 (8)22日,因临时材料采购的需要,将款项50000元汇往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立采购专户,材料采购员同日前往上海。 (9)25日,采购员张力材料采购任务完成,当日将采购材料的有关凭证交到会计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10)28日,采购员材料采购任务完成,当日将采购材料的有关凭证交到会计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 (11)29日,企业接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专户的余款已转回结算户。 (12)30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偿还大华公司货款5800元。 (13)30日,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240元,原因待查。 (14)31日,上述短款原因已,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15)31日,将现金1200元送存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