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延期1天罚款3000元。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日。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2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拆除用工30个工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商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若不计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补偿,在该工程中,承包商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