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法定公益金。东方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有关事项如下: (1)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年限改为5年。该设备系1998年12月28日购入并投入使用,原价为8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采用直线法折旧。按税法规定,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8年,并按直线法折旧。 (2)2000年底发现如下差错: 1)2001年2月份购入一批管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6000元,误记为固定资产,至年底已提折旧600元计入管理费用。东方公司对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的方法,至年底该批低值易耗品已被管理部门领用50%。 2)2000年1月3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价款15000元,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期均为15年。但2001年未予摊销。 3)2000年11月3日销售的一批产品,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已经确认收入300000元,但销售成本250000元尚未结转,在计算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未扣除该项销售成本。 (3)1998年12月28日购入设备一台,入账价值为1000000元,购入后即投入管理部门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设备自2001年1月1日起改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按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法折旧。 要求: (1)计算2001年该办公设备应的折旧额,以及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2001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的影响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编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会计分录。 (3)填列2001年1月1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计算表,并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