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业务: (1)2007年3月,长江公司经论证现有生产技术已滞后,为能继续占有市场,决定成立一课题组研究开发一项生产新技术。该新技术当年9月研究成功,共发生研究、评价等相关费用500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2007年9月,该新技术应用产品的设计项目正式开始,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100万元、材料费900万元、设备折旧费180万元,以及相关费用32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3)2008年3月,上述产品的设计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经申请依法取得专利权。长江公司预计该专利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长江公司无法可靠确定与该专利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5)2010年1月,长江公司因进行产品结构性调整,不再生产原有产品,并将拥有的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丙公司,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假定,长江公司于每年年末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