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1项、第2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材料二: 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材料三: 黑格尔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黑格尔进而总结了契约法的三个特点,其中前两个特点为:当事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契约达到共同意志。 问题: (1)上述材料一、材料二和材料三表述的共同问题是什么? (2)试结合法律关系的特性谈谈对黑格尔这句话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