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下午,“沃尔玛超市”雇用的外地民工搬运货物时,不慎将顾客的衣服碰脏,两人发生争吵。大声辱骂,并将旁边垃圾桶的垃圾倒在身上,引起群众围观,超市经理劝说未果遂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让先去回家清洗,第二天与一起到派出所处理。11月6日,与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必须提供超市的监控录像,否则不能处理。11月7日、8日、9日,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民警均以工作忙为由推拖。11月11日,在的恳求下,将超市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提供给派出所。11月20日,民警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不同意,民警称:“不同意调解也行,但赔偿费恐怕你一分也拿不到。”只好接受调解。调解中,否认辱骂,不同意赔偿沈的损失。经民警向及围观群众调查,证实了的违法行为,同意赔偿损失用共计1000元。认为误工费计算错误,办案民警称:“你一个外地民工,一天能挣几个钱?对国家干部,同意赔你不错了!”12月5日,与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收取了的1000元赔偿金。不服调解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