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贺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威尼斯水岸 xx 号,建设地址是贺兰县 xx 号,建设规模为 3634.5 平方米,合同价格为 228.92 万元,施工单位为贺兰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26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建设单位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因不可抗力原因,与 2017 年 6 月 10 日申请延期 1 个月。直到 2017 年 7 月 10 日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后因连日暴雨与 8 月 20 日中止施工, 3 个月后恢复施工。 [问题]: 1、该项目是否可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延期?最多可延期至什么时候? 2、该项目恢复施工后,是否需要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