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望区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望区实验小学教学大楼内投放了爆炸性危险物。经调查认定,该爆炸物系(该市海都区人,无固定职业)所投放的虚假爆炸物。望区公安局认为,的行为虽未导致爆炸,但已经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遂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证据不足为由,向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望区公安局拘留处罚决定。在此诉讼中,望区公安局收集并提交法院的证据有:报案人区实验小学教师发现该爆炸物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对教师所作的询问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以及指纹系右手拇指所留的技术鉴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证据理论,此案中正确的做法和说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