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政府对 WTO 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 5年的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
A.
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 股交易。
B.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C.
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33%;加入后 3 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 49%。
D.
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 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 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