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天然气60000千立方米,其中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5000千立方米。 (2)销售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其中包括采煤过程中生产的4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 (3)开采原煤650万吨,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00万元。 (4)销售原煤4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400万元。 (5)企业供暖部门等使用原煤1万吨。 (6)购进采矿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9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53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7)购进开采天然气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货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资源税单位税额为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且增值税发票均已经过认证并可在本月抵扣。) 请计算企业的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