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甲公司20×5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根据合同,该货款(含增值税额,下同)分三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货款的20%,10月1日和11月1日分别收取货款的40%。第一次应收取的货款已于本月收存银行。 ②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3.6万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8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 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③向C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件商品需单独设计制造,总价款3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C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件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1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5万元,原材料10万元)。 ④向D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该批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D公司。D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D公司因受场地限制,推迟到下月23日提货。 ⑤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同时收到E公司按协议支付的劳务款50万元。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10.4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 ⑥甲公司退回20×5年5月28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万元,实际成本为4.7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人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理由符合原合同约定。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⑦计算本月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不存在任何暂时性差异。 其他相关资料: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甲公司登记9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 2 其他业务成本 1 投资收益 1.525 营业外收入 20 营业外支出 4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1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①~⑦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写出明细科目)。 (2)编制甲公司9月份的利润表。 利润表(简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0×5年9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月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