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一花店,取名为“浪漫”,负责人为。、、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均为4:3:3。2009年情人节的前几天,因外出,与商议后与花卉市场老板签订了一批玫瑰购买合同。因花店流动资金不够,决定向银行贷款9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以花店所有的一辆解放牌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花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水果店除欠银行9万元以外,、2万元债务;(3)花店的财产价值仅值9万元。 问题: (1)该合伙组织与花卉市场老板所签合同效力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该合伙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若花店的债权人银行、、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