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019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公司销售 5000 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 500 元,单位成本为 400 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250 元,增值税额为 42.5 。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货款,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 20%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 10% 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要求:做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A 公司 2019 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贷方余额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000 元,其他业务收入 700 000 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元,投资收益 600 000 元,营业外收入 50 000 元。 借方余额科目: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000 元,其他业务成本 400 000 元,税金及附加 80 000 元,销售费用 500 000 元,管理费用 770 000 元,财务费用 200 000 元,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元,营业外支出 250 000 元。假设该企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 25% ,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账户。同时假定企业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事项。 要求:做 A 公司 2019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计算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 A 公司 2019 年全年营业收入 3000 ,会计利润为 250 。其中包括本期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 5 ,本期招待费实际发生 20 ,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 35 ,已取得捐赠发票。假定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A 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 5 ,年末数为 7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 9 ,年末数为 8 。 要求:做 A 公司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