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长江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11月20日市税务二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下列事项: 该公司正在施工建设一幢职工宿舍楼。“在建工程”账户中记录的一笔业务为,20X9年3月12日,从大发物资公司购进螺纹钢600000元。但在核对其他相关账户时并未发现该笔业务,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该企业在记账凭证中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楼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所附原始凭证有三张:一是水泥销售普通发票;二是购进螺纹钢普通发票;三是工程物资仓库收料单。金额均为600000元。 案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