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 8 年 12 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 1 )商场销售一批家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 0 0 ,收取包装物押金 10 单独记账,同时还收取优质服务费 3.48 ; ( 2 )食品公司销售大型冷藏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 15 , 同时企业负责包装,收取包装费 2.3 2 ,开具了普通发票; ( 3 )本月销售的一批家电,由于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发生退货,取得对方交来的 “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 8 ; ( 4 )出租本企业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租金11; ( 5 )采取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产家电,新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20 ,取得的旧家电作价 5 ,共取得差价款 15 ; ( 6 ) 因管理不善致使一台机器设备被盗,该设备 2016 年 12 月购入, 30 ,已提折旧 12 ; ( 7 )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80 ,税额 12.8 ;采购过程中发生运费 10 ,取得 增值税普通 发票 ; ( 8 ) 本月发生电费,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电 4 0 ,增值税款 6 .4 , 其中:生产部门耗用 19000 度,职工食堂 1000 度 , ; ( 9 ) 本月发生水费,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水 4 ,增值税款 0.6 4 ,其中:生产用水 18000 吨,职工食堂用水 2000 吨 。 另外,上月留抵进项税额为 1. 4 ;以上取得的有关票据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计算该企业 2018 年 12 月 (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3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4 )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