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各类生产和销售都实行分开核算。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一批药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2)销售一批药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外销售免税药品10万元。 (3)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为40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输费用5 000元(不含税),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成本核算部门核实,该批原材料的20%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4)期留抵税额20 000元。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请分步骤计算该药厂5月份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