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WTO的成员国)两国之间经常进行羊毛的贸易。2004年1月甲国政府为了扩大本国的羊毛产业和进一步扩大本国的羊毛出口率分别对本国的羊毛提供了以下财政资助和收入与价格支持。(1)甲国政府直接一省的所有外贸羊毛厂商提供资金50万。(2)甲国政府向本国所有的羊毛及羊毛制品及其他与羊毛有关的制品厂商提供贷款担保。(3)对本国的外贸羊毛出口商按照出口实绩提供一定的价格支持。根据上述案情内容结合你所学的知识,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国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国提供的上述三种方式的财政资助和收入与价格支持是否是WTO的相关规定所允许的? 3.可以选择哪些程序解决与甲国之间的贸易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