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9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丙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10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9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10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保证合同生效的何时生效? (2)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当在何时主张权利?若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甲可在何时主张权利? (3)对于甲、乙之间延期还款的约定,是否对丙产生效力?为什么? (4)丙是否需要对甲、乙之后发生诉讼的利息、诉讼费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