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在某高层公寓施工现场通过观察、交谈和查阅资料收集了如下信息:该工程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地上28层,地下两层有防水要求,基础底板埋深-6.6m,底扳和地下室外墙设计要求为C30P8级抗渗砼及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总包单位A将预拌砼委托B商品砼公司供货、将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委托C防水专业公司施工,均订立有分包协议;土方开挖支护及降水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经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部长批准后经项目总监代表审查认可;审核员抽查施工日志时了解到:2010年9月6日连续浇注底板砼1300m3,坍落度测试1次符合设计要求,标养试块留置了5组、抗渗试块1组共计6组;当抽查底板下找平层防水施工时,只查到了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出厂合格证明、 C公司的防水资质证,当问及有否过程确认记录及作业人员有否防水作业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说,“质检员有过程检查评定记录,都是合格的,这个队过来用过,作业人员可能有证,没向他们要过,有防水资质不就行了吗?”。对防水作业控制是否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说法你认为正确吗?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