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7年会计资料显示如下:销售收入净额为5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3万元。经事务所审计发现以下情况: (1)本年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年利率为6%,其中1000万元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仍不足,又向关联企业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8%。上述利息支出均了本年财务费用。 (2)以融资租赁人设备支付的租赁费30万元,管理费用。按规定应折旧3.2万元,未。 (3)2007年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期末余额为420万元,期初坏账准备金账户贷方余额为1万元。企业本年管理费中的坏账准备金为2.1万元。 (4)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9.2万元,列支的海关罚款3万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3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 (6)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128万元。支付客户的回扣3.1万元。 (7)在投资收益中,国库券利息收入7万元,从A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分回的股息11万元。从B公司分回股息68万元(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8)支付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甲某咨询费8000元,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调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按征管法规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不扣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