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日22时左右,正走在家门口附近的马路上,一辆奥拓车迎面向她直冲过来,“嘭”的一声,将她撞倒在地。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这次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颗门牙折断,并引发脑震荡。交警部门查明,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一纸诉状递到市人民法院,称事故不仅破坏其身体的完整性,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影响容貌,而且使她不能感受与爱人亲吻的醉人甜蜜,不能感受与女儿亲吻的天伦亲情,认为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身体权、健康权、亲吻权、财产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4。其中意外的是,在赔偿问题上提出了一项特殊的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1万元的“亲吻权”赔偿。这个提法瞬间引起轰动,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1. 的关于 1万元的“亲吻权”赔偿 诉讼请求合理吗?为什么? 2. 如果你是法院的法官,你会怎么判,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