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批发销售电视机一批,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开具专用发票;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4.6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向个体户销售电视机一批,价税合并收取销售额232万元。 (3)将不含税价5万元的电视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 (4)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分别为250万元、42.5万元,专用发票本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 (5)本企业免税项目领用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元,该原材料系企业今年6月份购入。 要求:计算电视机厂2018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