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6年9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免税棉花,收购凭证注明实价110万元,请运输公司运输,运输公司开来的普通发票注明运费20万元,装卸费10万元。 (2)为生产购进原材料,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3)为生产购进辅助材料,买价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对普通发票,金额共93.6万元。 (4)从乙公司购入商品,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5)生产出售A产品,含增值税售价702万元,A产品消费税税率30%。 (6)生产的B产品,每套含增值税售价3.51万元,实行卖2送1,对外出售200套,赠送100套,B产品消费税税率10%。 (7)生产的C产品属于自制新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120万元,国家核定的C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C产品消费税税率为20%。 (8)公司所属宾馆的住宿收入400万元,餐饮收入150万元,娱乐城的门票收入80万元,娱乐城向顾客出售烟、酒、饮料收入14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9月份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