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大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1年12月发生下列有关业务: (1)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元,运费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购置生产用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上注明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3)水灾后盘点库存发现损失原材料4000元,应分担增值税680元。 (4)销售产品一批,产品销售收入为30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销售收入存入银行。 (5)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40000元,应分担增值税6800元。 (6)投资转入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为13600元。 (7)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并以银行存款上缴。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