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建拨款单位 1. 收到建设银行转来“基建拨款通知”,上级拨入本年基本建设基金拨款10000000元。 2. 购入工业锅炉一台,买价和运杂费共计762000元,从基建基金拨款户支付;工业锅炉现已验收入库(采购保管费按预定分配率5%计算)。 3. 收到某单位无偿移交的未完办公楼土建工程540000元,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为36000元,予以入账。 4. 经批准,将预存建设银行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500000元全部转入本年使用,已办理转存手续。 5. 设备供应部门将上述购入的工业锅炉一台发出,交付安装。 6. 收到上级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转账拨入木材一批,现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106000元,计划成本为118000元。 7. 收到上级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转账拨入汽车一辆,其实际成本为376000元,汽车现已验收入库。 8. 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结转上年度取得的各种基建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