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双代号网络计划如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9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B、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8 000m3、12 000m3、4 000m3共计24 000m3,土方单价为17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 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7元/m3调整到15元/m3。在工程按计划进行3个月后(已完成A工作的施工),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R,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C工作在E和R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该项R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10 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据施工计划安排,B、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R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现承包商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R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每台闲置一天为800元)和延长工期3个月。 [问题] 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R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