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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项目的地下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投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在三天内向所有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谈判;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公示期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14) 建设单位规定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三个月内;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