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销售一批库存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款项全部未收取。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2019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 ,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非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当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相关转让手续当日办理完毕,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于2019年7 月1日将该项无形资产经营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 年,年租金70万元,每半年支付租金一次。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事项对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