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服装加工厂,向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向催要,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后在收拾家中财物时,正好有朋友想买电视机,因此想反正拍卖后的钱要还给,索性送个人情,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8000元。其间,放弃继承权。2个月后,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得知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后,要求把已经买卖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和均不同意,于是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和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向自己返还电视机,以冲抵债务。此时,的另外债权人得知后,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认为自己向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 (1)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和的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 (2)要求向自己返还电视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3)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的债权?为什么? (4)如果主张撤销继承权抛弃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