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所谓真实属性是指( )。
A.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B.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C.
当 “ 新创名称 ” 、 “ 奇特名称 ” 、 “ 音译名称 ” 、 “ 牌号名称 ” 、 “ 地区俚语名称 ” 或 “ 商标名称 ”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D.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