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8周岁)、乙(17周岁)、丙(15周岁)三人与一起打麻将,由于在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5万元。但仅带有现金3万元,在支付3万元后,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 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打成重伤后离开。 甲、丙拿着的欠条,将2万元改成20万元,并找到丁(17周岁),告诉丁“欠自己20万元,要后给丁手机一部”,听从甲、丙安排,将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偿还欠款20万元。 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 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 甲、丙、丁继续向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其信用卡给甲,以便将钱打入卡中。将5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随即报案。事后证明,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 请分别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