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文武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11名董事,另有4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9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 (1)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因此给每位董事加薪20%。 (2)由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生病,因此决定由本公司职工参加监事会。 (3)由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因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 (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