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共计 200 箱到加拿大 , 合同规定以 CIF 为交易条 件 , 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 在出口国检验 , 进口国复验 。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 开抵出口商 。 单证员审证后发现如下几个信用证的要点 : 1 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出具的货物复验合格证明书支付货款 2 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FORM A 3 提供保险单一式两份 , 按发票金额的 110% 投保 FPA 请问 : (1) 根据以上审证结果 , 该信用证是否需要修改 ? 为什么 ? (2) 何为普惠制 ? 它是在何种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 ?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遭遇恶劣气候 , 致使其中 50 箱货物受损 ,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