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过治疗后鉴定为重伤。甲不是犯罪中止。
B.
乙对仇人周某猛砍 20 刀后离开现场。 2 个小时后,乙为寻找作案工具回到犯罪现场,见周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遂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
丙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度痛苦,于是丙将李四送到医院急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了致死量的 50% ,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亡。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
丁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 10 天后丁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物抛入河中。丁成立犯罪中止,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