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会计利润为96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 (2)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支出60万元。 (3)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学校捐赠20万元。 (4)购置一台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注明设备含税价80万元。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法定手续,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