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田制分和口分田,口分田可以买卖,地主通过兼并占有大量田地,然后再通过各种途径隐报田亩,或利用各种名义成为免征户;贫苦农民少,只好按丁纳税,加上胥吏为奸,除了逃亡作浮户以外,无以为生。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的逃亡愈益严重,租庸调所入无几,于是,唐朝政府不得不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使户税和地税占到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公元 780 年,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秋季两次纳税。 —— 摘编自《“两税法”及其意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实施的原因。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