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某电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成立于80年代,主要生产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由于A公司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科学,其产品质量好,而且价格适中,所以销路很好,公司效益连年递增,企业实力不断增强。B省某电器公司(以下称B公司)也是生产经营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企业,虽成立较晚。但其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且外观设计新颖,深受消费者青睐。该公司销售量迅速递增,对A公司的优势地位构成威胁。为夺回失去的市场保持优势地位,A公司于1995年8月采取大幅度降低销售的经营策略,将批发价降至成本价的90%。在这一措施的刺激下,A公司很快夺回了被B公司占有的市场份额,致使B公司销量聚降,产品严重量滞销,无奈,B公司只得以降价相仿。但由于B公司成立不久,实力远不如A公司,无法承受严重的亏损,不到半年便濒临破产,为此,B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依法查处A公司的违法行为。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