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1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3月3日,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银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用于结算货款。 (2)3月7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C公司在10日内向乙公司提供彩电10台,共计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用人民银行汇票进行支付。 (3)3月15日,C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乙公司,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4)3月20日,人民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人民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汇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将该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C公司。此后,C公司又将该汇票转让给D公司。9月4日,D公司持该汇票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5)3月22日,将工会经费存入其在某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