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某市百货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活动。商场的现场海报写明:“凡9月份中任何一天在本商场购物满100元(家用电器满500元)者均可参加当天的兑奖活动一次;购物满200元(家用电器满1000元)者,可参加当天抽奖活动两次……以此类推。奖品多多,抽到什么就得什么!一等奖为彩电一台,二等奖为微波炉一台,三等奖……商场购物另有赠品的仍有抽奖机会。”9月25日,顾客来到该百货商场购买VCD。在众多的VCD品牌前,一时不知选哪一种好。此时一位营业员(身着商场统一服装)迎上前来,极力推荐某品牌的VCD机。她除了陈述该品牌机器的卓越功能外,还与其他品牌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他品牌机器质量或者功能等各方面均有问题;此外还告诉,若购买该品牌的机器将获赠名牌话筒一对。听了该营业员的介绍后付了一千多元购买一台该品牌VCD机。同时,又凭发票参加了商场的抽奖活动,不料竟然抽到了一等奖彩电一台。但更未料到的是把彩电运发现该奖品彩电根本无法使用,而赠送的话筒在一后也不能使用。于是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称,他们对奖品彩电不实行“三包”;关于话筒,租赁商场柜台的某厂家赠送的,应找厂家,与商场无关。来到上次购买VCD机的柜台,已找不到那天推荐商品的营业员。后来才知道,营业员是厂家的职工,该厂家已于月底结束了租赁,不知去向。再找到商场,商场表示无能为力,遂发生争执。商场的一位客户部经理还用言语辱骂,并叫保安把推出商场。后向法院起诉。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本案商场应否对购物抽奖得到的赠品承担质量义务? (2)本案租赁柜台的厂家撤离商场后,其所出售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3)在要求解决质量问题时遭经理辱骂,依法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