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天威制药有限公司未经河北省新闻出版管理局批准,擅自印刷广告挂历《油画精选集》1000册、 《水彩画精选》 2500册。河北省新闻出版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7)65号规定第l条第2款和第4条第2款、河北省人民政府(1988)3号令第19条规定,认为该批挂历是非法出版物,于2000年2月7日作出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天威公司不服决定,于3月10日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复议。国家新闻出版署也认定为非法出版物,但对原告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同时,复议决定的依据部分除了引用国务院(1987)65号规定第1条第2款和第4条第2款、河北省人民政府(1988)3号令第19条规定外,还引用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说明》(1990)97号文件中第5条规定。请分析案情,并回答如下问题: 河北省新闻出版署对天威公司的行为性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