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于2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条新的生产线,工期为2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由天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华为公司分别于20×7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向天欣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1 000万元、2 500万元和2 000万元。该生产线于20×8年12月31日完工,并立即投产。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筹措了三笔专门借款,分别为: (1)20×7年1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支付。 (2)20×7年7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 5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 (3)20×7年10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支付。假定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月平均收益率为0.3%。 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还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分别为: (1) 向工商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 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1月1日至20×8年11月1日年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 (2) 发行公司债券10 000万元,于20×7年7月1日发行,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按年支付利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7年公司建造该条生产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