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月1日, 甲公司购入B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支付价款26 000 000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 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300 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 8000元。该笔B公司债券于2017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 000 000元,票面利率为4%,上年债券利息于下年初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2018年1月31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500 000元。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购买的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4 800 000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买的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5 700 000元。2019年初,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 000 000元。2019年3月15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B公司债券,售价为26 400 000元。假定债券利息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