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存在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2年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负责人(2)2017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7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甲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5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6)2017年1月20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