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26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5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5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