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保单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折叠和不规范涂改,撕断投保单视为作废,需重新填写。
B.
填写资料应完整,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简体字简写,若又难以辨认或繁体字书写胡,须用简体字注明,如遇到难字,请用铅笔以拼音注明。
C.
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签;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文盲,须在相应签名处亲自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D.
每份投保单最多可更改三处,须在更改内容处划两道“左下右上”的斜线,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更改内容上方,不得使用涂改液或采用刮划的方式。投保人须在更改处亲笔签名,若涉及被保险人还同时须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E.
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更改须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F.
投保单的重要栏目不能涂改:a.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及签名;b.受益人的姓名;c.投保事项、告知书;d.投保申请日期。
G.
身份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无身份证号码者均须附有效法定证件的复印件。